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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間查出乳腺癌 是生存還是生育

妊娠哺乳期乳腺癌是指在妊娠期或者產後1年內確診的乳腺癌,由於其處於特殊的生理期易被誤診,又緊密關系孕婦及胎兒的健康,因此一旦發生則非常嚴重,治療起來也非常棘手。

  也許,多數女性會認為懷孕期間得的事八竿子也打不到自己頭上,然而,事實上,我們周圍正有越來越多的準媽媽被的突然駕到生生地淋瞭一頭冷水。已有研究指出,隨著現代女性生育年齡的延後,妊娠期發現乳腺癌的幾率正在逐年上升。現代女性應對妊娠期乳腺癌進行重新的認識。

  妊娠哺乳期乳腺癌是指在妊娠期或者產後1年內確診的乳腺癌,由於其處於特殊的生理期易被誤診,又緊密關系孕婦及胎兒的健康,因此一旦發生則非常嚴重,治療起來也非常棘手。

  面對乳腺癌的威脅,孕婦是否需要放棄妊娠恐怕是最受關心的問題瞭。其實,乳腺癌孕婦的生育與生存並不沖突,需不需要終止妊娠與孕期有關。

  對於妊娠期頭3個月的乳腺癌患者,一般醫生會建議停止妊娠。如果患者堅持繼續妊娠,則需要進行乳房切除術和腋窩淋巴結清掃術。然後,在妊娠進入中期的3個月時,進行輔助化療。在分娩後,再進行放射治療和內分泌治療。

  如果在妊娠中後期發現瞭乳腺癌,應根據腫瘤大小決定手術和化療的順序。如果患者實施的是保乳手術的話,則分娩後再進行放療。內分泌治療和靶向治療也可以再分娩後進行。

  在妊娠最後1個月內發現的乳腺癌,可以先分娩胎兒後再進行後續的各種治療。

  抗癌健康網表示,由於胎兒的關系,現有的乳腺癌治療手段在妊娠期乳腺癌的使用上有瞭一些限制,如放療內分泌治療在整個妊娠期都不能使用,化療需要在妊娠3個月後才能使用,靶向治療對胎兒的影響還不太清楚。

  妊娠期乳腺癌的化療與常規化療的藥物劑量強度無區別,至於化療會不會對胎兒健康造成威脅,抗癌健康網認為,非常多回顧性研究結果都顯示孕中期接受化療的母親產出的嬰兒健康狀況良好,長大成人後疾病和腫瘤的發生率也沒有增加,但是更長期的影響如何,現在還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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